1949年冬,中共中央确定了全国财政经济实行统一管理的方针。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召开第十七次政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政务院关于税收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等五个税收政策性文件。1月30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同意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今后整理与统一全国税政税务的具体方案。1月31日,政务院正式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