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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试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
广州法院试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
作者: 来源: 《中国档案报》 2012年05月21日

????新华社电 (记者 毛一竹) 5月14日上午11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如今已从技校毕业并就业的小刘和小陈(化名),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聆听法官宣读《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决定书》。对他们来说,这个决定书意味着回归社会后的人生。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是当前我国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探索。作为广州市最早进行试点的基层法院,黄埔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工作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小刘和小陈的个案是试点工作的首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琳表示,广州市两级法院将在今年9月对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检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开。

????2008年3月,还在上中学的小刘、小陈和另外5名在校同学持刀威胁、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并抢走被害人一台价值800多元的手机和12元现金。黄埔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小刘、小陈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缓刑期间,小刘和小陈都得以升学,入读广州市某高级技工学校。

????不久前,缓刑考验期已满,担心回归社会受到就业歧视的小刘、小陈,向法院申请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在14日的听证会上,小刘、小陈和他们的监护人阐述了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来自公安、检察、司法、教育、街道和社区等部门的代表听取并发表意见。随后,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评审委员会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对小刘、小陈的申请进行评审,最终作出同意封存犯罪前科档案的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法院作出的封存决定还要进行限定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出现足以否定前科封存决定新证据的申请人,才由法院出具书面的《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黄埔区法院副院长赖光耀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是指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并经过一定考察期或缓刑考验期满后,依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档案予以封存,不载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对应的学籍、人事档案等个人信息库,也禁止任何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除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使其在就学、就业(法律明确限定的职业除外)时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庭副庭长李兵说,这项制度对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遭受歧视性待遇时,相关单位应依法维护其权益,扫除失足少年回归社会的“路障”和“心理阴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5月21日 总第230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 段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