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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合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联合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司 来源: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司 2014年06月03日

为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有效服务民营企业各项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近日,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6章33条,从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及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立足四川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模式与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确保民营企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的安全。办法》充分尊重民营企业的自主权,理顺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指导、服务关系,通过引导民营企业做好档案工作,服务企业自身科学健康发展。??

2013年,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迎来了更大发展机遇,民企户数首次突破50万大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4.6%,成为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省各级档案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协调推进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3年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2004年发布《关于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2006年转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将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纳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1年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调研,并举办全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培训班。同时,对民营企业主导的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对40多户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认定,全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四川省档案局经科处王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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