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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通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通报
作者:经科司 来源: 经科司 2016年03月28日

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要求,中央企业编制的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需报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截至2015123160家中央企业(见附件)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及时报审,较好地完成了本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我局审核批准

请已完成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的中央企业做好后续实施工作,尽快启动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其他中央企业须于2016按时完成编制和报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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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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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62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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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

(按批复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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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7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10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1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3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5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6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8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1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2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24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5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32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33

华侨城集团公司

34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35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7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9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42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44

中国铝业公司

45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46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47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5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1

东风汽车公司

5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53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56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9

国家电网公司

6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