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档案法》修改相关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充分释放企业和社会活力,国家档案局拟召开听证会对现行《档案法》规定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研究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6年5月27日
二、听证地点
北京市新兴宾馆第七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1. 取消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 取消对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四、听证代表人数及遴选
听证会代表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或者建议的人士均可报名。报名人数超过20人,我局将采取遴选方式,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听证会亦将邀请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参加人。
五、参与方式
拟报名参会人员须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将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或者职称、手机号码、对听证事项的倾向性意见等信息填写完整后于5月9日前传真至010-66182761,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faguichu@saac.gov.cn。
我局将于5月16日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布参与听证会代表名单。
六、其他事项
1. 参会代表往返会场交通费用自理,听证会当天中午工作餐由我局提供;
2. 参会代表凭身份证进入会场。
联 系 人:邓涛
联系电话:010-661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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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点击下载
国家档案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