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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2010年02月03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国家档案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档案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档案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档案科技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5.全国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务员考录等相关信息;

  6.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7.档案工作对外交流相关信息;

  8.档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国家档案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以上规定的国家档案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档案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1.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 (www.longshangsw.com)向社会公布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

  2.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是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当场阅读、抄录、打印、复制等服务。

  3.国家档案局实行档案新闻发布制度,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

  4.国家档案局还通过《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等报刊以及广播、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不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定期公开出版《中国档案年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

  1.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产生、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国家档案局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由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国家档案局公开或者国家档案局不存在该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要求提供的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国家档案局承诺同意公开的外,需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后再作答复。

  3.办理时限

  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国家档案局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规定期限内。

  4.信息更正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国家档案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国家档案局给予更正。国家档案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由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告知申请人。

  5.信息提供形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由本人向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五、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中央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

  邮 编: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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